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
最近财税圈子里有个挺重要的文件,就是那份《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。说白了,它讲的就是企业搞研发花的钱,在算税的时候能多扣一些,这样要交的税就变少了。这个政策对很多搞技术、做创新的公司来说,是个实实在在的利好。下面咱们就掰开揉碎了,看看它具体说了啥,咱们又能怎么用上它。
一、 这个政策到底能帮企业省下什么?
最直接的好处,就是少交企业所得税。以前你花100块钱做研发,可能只能按100块来抵减利润。现在好了,根据通知里的规定,这笔钱可以按更高的比例来算,比如175块或者200块来抵。利润算少了,要交的税自然就降下来了。这对于那些每年在研发上投入不小的科技公司、制造企业,能缓解不少资金压力。
那具体哪些活动算“研发”呢?通知里也划了个范围。不是所有带“研究”俩字儿的都算。它主要指的是企业为了获得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或者实质性改进技术、产品、服务、工艺,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。听起来有点绕,咱们举几个例子:
二、 哪些研发活动能享受这个优惠?
你得是正经八百地在搞创新。比如,你是一家软件公司,投入人力物力开发一个全新的算法或者架构,这通常算。你是一家工厂,为了提升生产效率、降低污染,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根本性的技术改造,这也算。但是,像对产品进行一些常规性的升级,或者直接把别人的技术拿来用,这些可能就不在优惠范围里了。
除了活动本身要符合要求,哪些钱能算进去也有讲究。通知里明确列出了好几类:
直接给研发人员的工资、奖金、社保这些人工费用。
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、燃料动力费。
用于研发的仪器、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。
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、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。
新产品设计费、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这类设计试验费用。
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花的费用。
你看,覆盖的面还是挺广的,从人的开销到物的消耗,基本都考虑进去了。不过有一点要注意,和研发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日常管理费、招待费这些,是不能混进去一起算的。企业自己得把账理清楚,分门别类地归集好,这样在税务核查的时候才能说得明白。
最后还得提醒一句,好政策要用好,关键还在于企业自己要把基础工作做扎实。平时研发项目的立项、记录、费用核算都得规范,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得保存好。这样到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,才能顺顺当当地把这份税收优惠享受到位,让国家鼓励创新的心意,真真正正变成企业发展的助力。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