咱们直接说重点。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要能派上用场,必须满足一个核心前提:社保经办机构在核查待遇领取情况时,发现有人已经没资格领钱了,但还在继续领,或者用别的方法骗保。 这个前提不成立,第十二条里的那些处理手段就用不了。咱们一起往下看看具体怎么回事。

触发第十二条的两个关键条件

你得知道,社保机构启动第十二条规定的核查和处理,不是随便来的。它盯上的情况非常具体。

条件一:核查对象是正在领待遇的个人

首先,这一条管的是“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”这个事。也就是说,核查的箭头是指向正在领取养老金、医保报销、工伤津贴、失业金这些钱的个人。它和前面几条主要查公司缴没缴足社保费,是两码事。社保机构得先对这部分人的领取行为进行日常的或者有重点的核查,这是第一步。

条件二:发现“丧失资格后继续领钱或骗保”的行为

光核查还不够,关键在于核查中发现了问题。问题具体是两种:
1. 人没资格了,钱还在领。 比如领养老金的人去世了,家属瞒着不报,继续冒领养老金。或者领失业金的人已经找到新工作上班了,还照样每个月去领失业金。这些都属于“丧失待遇领取资格”。
2. 用其他方法骗保。 这个范围更广一些,比如伪造病历、虚假发票来骗取医保基金,或者假装工伤来骗取工伤保险待遇。只要是弄虚作假,想从社保基金里不正当拿钱,都算在内。

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

只有社保机构通过核查,掌握了这些具体行为的事实证据,第十二条的适用前提才算真正成立。

前提满足后,社保机构会怎么做

一旦确认满足了上面说的条件,社保经办机构就不会干看着了。他们会根据办法,采取一连串的动作。

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

第一步:马上停发并让人退钱

首先,社保机构会立即停止向你支付社保待遇。钱不会再发给你了。同时,他们会正式要求你把之前多领的、不该拿的钱,全部退回来。这是最直接的纠正措施。

第二步:不听话?那就面临处罚

如果你收到退款通知,却拒不退还,事情就升级了。社保机构会把这个情况移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(现在一般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去依法处理。行政部门可以对你处以罚款,罚款金额在500元到1000元之间。别觉得钱少,这是一种行政处罚记录。

第三步:事情严重就涉及犯罪了

最后,也是最严重的一层。如果骗取社保待遇的数额比较大,或者情节特别恶劣,这就不仅仅是违规,可能构成犯罪了。比如骗取医保基金达到一定金额,就可能触犯刑法。这时候,就不是罚款能解决的了,社保机构和行政部门会把案子移交给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可能会坐牢。

所以你看,从核查发现问题,到停发退款,再到罚款甚至移送司法,整个链条的启动按钮,就是最初那个“发现丧失资格后继续领钱或骗保”的前提。咱们普通人了解这些,既能监督他人,也能提醒自己千万别踩这条线,该申报就申报,该停领就停领,社保基金是大家的养老钱、救命钱,可得共同维护好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