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让很多会计朋友头疼的事儿,那就是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该怎么进行纳税调整。简单来说,做账和算税在这件事上规则不一样,会计上确认的收益,税务局可能不认,所以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,就得专门做调整。

权益法投资收益为啥要调整

我们得先明白调整的根源。你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,比如投资了一家联营公司,占了它30%的股份。年底这家公司赚钱了,净利润有1000万。按会计规则,你得在自己的账上确认300万的投资收益,感觉挺不错的。但问题来了,税法不这么看。税务局认为,这笔钱只是账面上的,你并没有实际拿到手,所以不能算作你当年的应税收入。这就产生了差异,你会计上算的利润,比税务局认可的要多,所以得把多出来的这部分减掉,这就是纳税调减。

反过来,如果被投资的公司分红了,真金白银打到你账上,这又是另一回事。会计上,收到分红会减少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,并不算作一笔收入。但税务局认为,这笔钱你实实在在收到了,应该算作你的收入。不过,如果符合条件(比如持股超过12个月),这笔分红收入可以免税。这时候,你就需要先做纳税调增,然后再去申报免税。

具体怎么在申报表里操作

道理明白了,关键是怎么填表。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里,专门有一张表叫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》(A105030),就是用来处理这类事情的。

情况一:被投资企业赚钱了,你按比例确认了投资收益。

这时候,你只是在账上记了一笔收益,钱没到手。填表的时候:
在“账载金额”那一栏,填上你会计确认的收益数字,比如上面说的300万。
在“税收金额”那一栏,填0,因为税法不认。
这样,“纳税调整金额”自动就会算出是负的300万,表示你需要调减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。

情况二:被投资企业分红了,你收到了现金。

这时候,钱到你口袋了。填表的时候:
在“账载金额”那一栏,填0,因为会计上没把这笔分红算作收入。
在“税收金额”那一栏,填你实际收到的分红金额,比如分了100万,你占30%就是30万。
“纳税调整金额”会自动算出是正的30万,表示你需要先调增30万。
接着,因为这30万分红如果符合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的条件,你还需要去填另一张《免税、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0),把这30万申报为免税收入。这样一增一免,最终对你缴税的影响就中和了。

你看,整个过程其实就是把会计和税务的差异捋平。记住一个核心:会计看权责发生,税务更看重实实在在的现金流。平时账该怎么记还怎么记,但到了汇算清缴这个关口,一定要记得把这些差异在表上调过来,这样才能确保税务上不出错。希望这些大白话的解释,能帮你理清这里头的弯弯绕绕。